北方网消息:商业银行即将揭起罩在头上的“神秘面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出台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从现在起,除城市商业银行以外的所有商业银行都要按期公布银行经营的有关信息,市民将对各家银行的盈利、负债、风险、公司管理等情况了如指掌。
本市银行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每年4月底之前,除城市商业银行以外,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的各家商业银行都应该公布本行上一年的经营情况,各家中资银行的经营信息由其总行统一对外公布。
据介绍,本市除天津市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余10家中资商业银行及14家外资银行分行都将遵守此项规定,按时披露经营信息。因为《暂行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要将年度报告置放在商业银行的主要营业场所”,市民以后走进银行,很可能就会对这家银行的经营状况一目了然。【记者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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