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少年梅某在近一年的时间里,20多次跟踪少女并实施抢劫,日前被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
梅某是某职校学生,借了一些不良录像片看后,不觉心头乱跳,无法自控。2001年4月的一天下午,梅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看见前面有一名14岁左右的女学生,便一直尾随其后。到上了一居民楼的四楼,即冲上去,捂住她的嘴,随后把女学生的近视眼镜抢下来就逃。
在以后的近一年时间里,他专门选择下午4点到5点之间,在本市西区城乡结合部社区的楼道里,采用上述手法,作案20多次,其中抢得微型收音机等小物品和几十元现金。
由于许多受害女生都没有及时报案,使梅某能在一年里连续多次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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