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毕业、年仅28岁的原中国财经报社广告部副主任李晋虹本应拥有美好的前程,却因为私自截留客户的广告款,使这一切都化为乌有。昨天,李晋虹被市二中院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9年5月至2001年4月间,李晋虹在担任中国财经报社广告部一部副主任及广告部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本单位与某广告公司、某软件公司等30余家单位进行广告刊登业务活动中,私自截留了上述单位支付的广告款,汇入由其担任法人的北京银梦达广告有限公司账户内,共计贪污公款349万余元。案发前,李晋虹将53万余元转回中国财经报社,案发后追缴60余万元。鉴于李晋虹坦白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市二中院对他依法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听到判决后,李晋虹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对他任何形式的处罚。他说,自己18岁就进报社,从普通职工到任职广告部副主任,十分不易。对于自己的罪行,他不否认有自身的原因。“我从没有想到过犯罪,事已至此,我也不想说什么了。”
据了解,案发前,李晋虹曾写下几页长的文章,剖析目前报社广告经营中存在的漏洞。他的堕落为规范媒体广告经营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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