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从今天起,对全市公共场所用字、计算机用字、出版物用字和社会用字开展规范管理工作,要求各单位要严格对照《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对行业内用字规范情况自查自纠,发现有用字不规范现象应及时纠正。
在今天召开的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迎接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大会上,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孙向东向全市各新闻出版行业单位作了动员,并分别对市属新闻出版行业、出版物发行行业、出版物印刷行业及新闻出版系统各机关单位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的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和影视中文字幕操作人员、以及牌匾、广告制作与文字应用密切相关的从业人员,必须熟悉国家关于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50%以上的人员要参加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
出版物发行行业的服务从业人员普通话标准应达到三级水平,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必须使用规范用字,手书的招牌凡使用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位置再配放规范字的标牌。出版物印刷行业不得承印繁体字、异体字及二简字类出版物。
新闻出版系统各机关单位要做到机关公文和印章用字标准、规范,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用语用字规范,达到100%无差错,此项工作将列入全市机关年终工作目标考核评比之中。
据介绍,为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北京市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在七、八月份将对全市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集中检查或抽查,对仍出现用字不规范问题的单位将提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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