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级法院5月31日开庭审理大型国企彩虹集团公司原老总吴维仁涉嫌受贿、挪用8500余万元公款案。 吴维仁原系彩虹集团公司总裁、董事长,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厂长。1997年至1998年期间,吴维仁利用职务之便,分4次将彩虹集团公司8581万元公款挪用于自己或他人炒股。
据介绍,吴维仁为了挪用公款,甚至不惜采取给私营公司代垫货款、偷盖财务公章等手段,给彩虹集团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法庭上,公诉人还指控吴维仁向彩虹集团公司下属电子配件厂厂长索贿10万元。
该案由陕西省检察院立案侦查,西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庭审进行了一天,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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