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靓女因誓死捍卫自身清白而惨遭“烂仔”砍伤,近日,“烂仔”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指控,受伤靓女亦委托律师代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法院已审理完此案,刑事方面将择日宣判,而民事方面得到妥善调解,被害人得到被告家属的一次性赔偿6万元人民币。
事件起因是这样的(本报2月28日A6版曾报道过),2月28日凌晨1时许,年轻貌美的19岁袁小姐在下班途中,遭遇三名“烂仔”截拦,后被强行带到宝安区沙井镇陪他们玩乐,其中一名“烂仔”(即此故意伤害案被告——陈耀刚,花名光仔),要求袁小姐跟他发生性关系,袁小姐严词拒绝,恼羞成怒的被告将袁小姐踢出车外,袁小姐找到一出租车后正准各逃离,不料被告从车内取出一辆柳叶尖刀朝袁小姐疯狂乱砍,袁小姐当场被砍昏死过去;被告遂驾车逃离作案现场。后经警方侦查,20小时后,被告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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