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立飞足球俱乐部获得乙级联赛赞助金后,因拒不向代理商支付代理佣金而被告上法庭。近日,南开区法院判决立飞俱乐部败诉,向代理商如数支付10万元报酬。立飞足球俱乐部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经查,2000年4月19日北京金海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立飞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委托书,被告立飞足球俱乐部为甲方、原告金海河文化公司为乙方。代理委托书内容为: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参加2000年全国乙级联赛(天津二宫体育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的冠名权。乙方成功介绍第三方对立飞足球俱乐部进行赞助后,立飞足球俱乐部按照赞助金额的10%作为乙方的代理佣金支付给乙方。双方均在委托书上盖章。
2000年4月20日,经原告介绍,立飞足球俱乐部与案外人天津市开发区银塔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冠名赞助协议书,并按约定取得赞助金100万元(其中包括二宫体育场内部装修,人、工料,作价30万元)。但是,立飞足球俱乐部在取得赞助费后拒不支付代理佣金,金海河文化公司为此诉上法庭。(记者胡然 通讯员马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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