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广东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严禁露天焚烧固体废物,销毁罚没物及假冒伪劣商品也不例外,同时,严格限制新建单位日处理300吨以下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该通知明确规定,禁止露天焚烧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废物、生活垃圾、洋垃圾等固体废物;禁止露天焚烧销毁罚没物资及假冒伪劣商品;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特别是高速公路附近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各种产生烟尘的物质。
据悉,早在2000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法就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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