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排污权像商品一样买卖,这听起来似乎有些不可思议。但这个想法在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开展的“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试点”项目中成为现实。据介绍,该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大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市作为该项目的试点地区,在部分重点企业将尝试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成为有价资源国家环保总局大气处的刘先生谈到这一新生事物时说,这是鼓励企业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追求使用最少排放指标的一种新兴市场手段。
企业节约下来的SO2排放指标将成为一种可用来交易的“有价资源”,在企业之间进行商业交换。那些“排污大户”,如果忽视排污量的控制,导致手中没有排放指标,将不得不按照商业价格,向其他企业购买指标。但买卖双方的交易必须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排污权交易简单地说就是企业的排污指标可以像商品一样进行买卖,这是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控制污染物排放量的市场运作方式。
近年来我国已在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方面做了尝试,但还仅限于在国内两个省市实行。此次,国家环保局决定在天津、山东、山西、江苏、河南、上海、柳州七省市推行“SO2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试点”项目。
怎样买卖排污权谈到排污权交易的具体步骤和实施方案,国家环保局的相关人士表示就排污权的确认、排污交易程序和排污交易费的使用管理等问题,正在探讨之中,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但目前各地试点企业可以借鉴最早实行废水权交易的上海闵行区环保局制定的相应管理办法:首先排污企业根据各地环保局核发的原始排污权,提出新增排污权的申请,环保局对所需新增排污权的审核确认,然后确定出让单位并由买卖双方签订有偿转让协议,再由环保局对转让协议见证审批,最后由环保局对转让双方的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
另外由于原始排污权都是无偿拨给,为确保排污权交易所得资金能用于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所以排污权的交易费要求全部打入环保局的专项基金中。
排污权卖出的单位要使用该经费时必须向环保局提出专项申请,经批准后专款专用,原则上最多只能使用卖出额的80%,其余部分作为环保治理基金。
另据介绍,国家环保部门已经和电力部门进行了多次磋商,正在酝酿我国电力行业中长期SO2减排实施规划,其中重点之一就是利用SO2排污权交易的手段促进该行业SO2的减排。
本市先买卖SO2排放权据本市环保局大气处的相关人士介绍,在本市南开区、大港排污重点企业和部分电厂将先行推行SO2排放许可证制度,因为实现SO2排污权交易的基础是许可证制度的全面推行。
预计到2003年年初,在本市企业将全面推行SO2排放许可证制度。国家“十五”期间计划SO2排放总量减少20%,本市实行的SO2排放许可证制度是实现排污总量控制目标的重要工具,包括帮助企业达到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技术和经济措施、监督许可证实施情况。企业如果污染物排放超标将不予以发放SO2排放许可证,并将限期整改直至达标发证,否则将不允许继续排污。实现了排污总量控制,将为本市顺利实现排污权交易打下基础。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在废水排污权和SO2排污权交易方面都已经有了尝试,强调了环境作为一种资源的有偿性,更将排污权交易纳入了市场化运作,这为今后各种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全面施行积累了宝贵经验。(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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