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深圳宝安西乡利祥表业厂在男厕内安装摄像头案有了结果。法院认为,被告工厂在男厕内安装摄像头,客观上给男职工在使用厕所时造成了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已构成对19名男工人格尊严的侵犯,据此判决工厂在深圳市新闻媒体上向19名男工公开赔礼道歉。
这一纠纷缘于2001年6月,被告利祥表业厂在厂内安装闭路电视系统时,正好位于男厕所3个蹲位的上空。该厂19名男工发现这一情况后,认为厂方的做法使得他们整个“方便”过程完全处于厂方的监视之下,给他们留下了不可消除的心理阴影,侵犯了他们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要求工厂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人精神损失费5000元。
被告利祥表业厂辩称:厂方为了规范管理,虽在男厕安装了一个摄像头,但这个摄像头没有与电视器连接,没有摄像功能,厂方没有实施侵害原告名誉和隐私行为。
宝安法院经过庭审,经对有关当事人的质证和法官的实地调查,证实男厕内的摄像器没有启动摄像功能,男厕内的画面也没有出现在闭路电视系统中。但是,不管摄像器的功能是否启用,工厂在厕所安装上述装置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对男工人格权利的侵犯,应承担相应责任;但鉴于侵害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对男工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