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对两名在处理“5·11医生受凌辱事件”中未充分履行职责的公安干警分别作出撤职和行政记过处分。
5月11日,衡阳南华大学附一医院因一场医疗纠纷,引发了一起死者亲属聚众闹事、凌辱医务人员的事件。在事发之初和事态扩大时,院方多次求助于110应急中心。
凌晨5时50分,衡阳市石鼓区公安分局110出警大队副大队长刘新民接警后,带领两名民警赶到现场,见现场人多,只对死者亲属简单做了工作就撤离现场,对事态的发展未引起高度重视,以致出现了死者亲属聚众凌辱、殴打当班主治医生袁小平及其他医务人员,并强迫袁小平抱着尸体在医院游院的恶劣事件。
7时55分,石鼓区公安分局青山街派出所政治教导员李小平接警后带员赶往现场,见现场人多混乱,不是积极地同院方保卫科一起控制事态,而是躲在一边打电话向分局及青山街派出所领导汇报,电话一打便是30多分钟,待派出所增援人员赶到,又指挥不力,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鉴于此,衡阳市公安局党委5月30日作出决定:撤销刘新民的110出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并记过一次;对青山街派出所政治教导员李小平作行政记过处分。
衡阳市一名警察对记者说,他们同事对这件事的处理有看法。死者家属聚众闹事、凌辱医生,确实扰乱社会秩序,但是从事发当天的下午到晚上,医院人员殴打死者家属,冲击会场,这算不算扰乱社会秩序?为什么没有受到追究?据了解,目前南华大学附一医院领导没有受到追究。衡阳市公安局的一些同志对此很有意见。他们觉得,在“5·11”事件中,医院领导不出面解决问题,导致了事态的恶化,他们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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