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不成,丈夫竟花5000元雇用一女子冒充妻子,拿了结婚证和妻子的照片,办理了临时身份证,瞒过了有关部门的眼睛,顺利将一套妻子名下的房屋卖给了他人。日前,常熟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作出判决: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据了解,李芬和张明原来是一对恩爱夫妻。2000年5月在常熟某新村购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屋,并以李芬的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不久,张明有了外遇,夫妻开始分居。分居后,张明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开始盘算离婚后家庭财产的分割。2001年12月初,张明到一家房屋中介所办理了出售房屋的登记手续。他先趁妻子李芬不在家时,找到了他们的结婚证和李芬的照片,谎称李芬身份证遗失,到派出所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同时又以5000元的酬金物色了一个貌似其妻的女子装扮成他的妻子“帮忙”。
就这样,张明把李芬名下的房屋顺利地卖了出去。由于当初张明和李芬购买的商品房是贷款的,12月20日,李芬到银行还贷款时,却发现贷款已经还清,并从银行得悉她名下的商品房已经易主,并由新主办理了抵押贷款,到房屋产权监理所查询后发现房屋是被张明出卖的,并以她的名义办理了交易过户的手续。李芬当即出示身份证,要求房管处查实,并停止发放产权证,又向常熟市人民法院起诉张明和王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明未经李芬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王军,并采用欺骗手段找他人冒充李芬与第三人订立协议,到有关部门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与第三人所签协议无效,以欺骗手段办理的转让登记手续亦为无效,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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