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福州保税区条例》、《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改决定。这次条例修改,主要对违背国民待遇原则的硬性规定工人工资水平等条例内容予以删除,从法律上保证外商享受国民待遇。
新修改的《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3个法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福州市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律法规,根据法制统一原则、非歧视性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从今年4月开始,福州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召集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海关和人行等有关部门,按照中央清规意见,对现行的这三项法规进行修改,并报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福建省人大于5月31日表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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