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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 中国申奥成功后,相关奥运产品的巨大商机及市场潜力吸引了大批企业。但其中也不乏一些“欺世盗名”者,为了经济利益而擅自在其商品上使用奥运标志,侵犯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的知识产权。
自2002年4月1日,国务院公布实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后,天津新港海关依据海关总署对“各地海关查缉侵犯奥运标志专有权的侵权货物”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海关知识产权的保护职能,加强风险分析,选准重点,增加查缉侵犯奥运标志专有权货物的准确性。在风险分析和有效布控的基础上,连续查获6起涉嫌侵犯奥运标志专有权的侵权案件,查扣服装、运动包、杠铃等4000余件(套),货值11万多元,受到第29届奥运会组织委员会的称赞。(通讯员魏金强 记者门心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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