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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 前天上午,市工商局就公众关心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合法使用问题举行了新闻通报会,该局负责人强调,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是我国政府的承诺,也是有关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所要求的。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就是要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
据悉,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奥林匹克标志商业目的使用的范围包括以营利为目的,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用于服务项目中;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制造或销售奥林匹克标志以及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
商业目的需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并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将使用许可合同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被许可人只得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期间内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并应当在使用时标明使用许可备案号。(记者陈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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