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某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兼该公司第二项目经理部经理的于某执法犯法,利用负责下属两项目部全面工作的便利,采用加大购物发票金额及购买假发票等手段,贪污公款21万余元。昨日,红桥区法院依法认定于某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于某,男,34岁,辽宁省凌源县人,大本文化。检察机关指控称,该建筑公司属国有企业,该项目经理部属该公司直属非独立核算单位。2000年初至2001年间,第二项目经理部承揽了红桥区本溪路永丰楼土建工程、南方证券河北大街营业部装修等工程。被告人于某利用其负责该部全面工作的便利,采用加大购物发票金额及购买假发票入账等手段,增加工程造价,虚列支出共计骗取公款21.8万元。其中6万元于某以个人名义借给朋友李某,赃款15.8万元用于炒股。2001年12月29日被告人于某被查获归案。(记者胡然 通讯员孙尚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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