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9月,上海试行夫妻新婚宣誓仪式以来,杭州、无锡等地纷纷效仿,引发了各方面的关注和讨论。
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指出:结婚宣誓只是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讨论过程中的意见之一。新条例的目的是简化公民办理结婚手续,彻底改革现行婚姻状况出证办法,至于采取什么方式目前并未确定。
就在“结婚宣誓”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时候,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结婚宣誓本身违背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宣誓悄然兴起
自去年9月,上海试行夫妻新婚宣誓仪式以来,杭州、无锡、深圳、北京等地的一些婚姻登记处也出现了类似的宣誓仪式。
结婚宣誓在各地纷纷兴起,仪式却不尽相同。在上海,新人们将被问及“你们是自愿结婚吗”、“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你们能做到吗”、“夫妻双方有互相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你们能做到吗”等问题,新婚夫妻答完后,婚姻登记管理员将给新人希望和祝福。
而在深圳,新婚夫妻将宣誓:“我俩自今日起自愿结为合法夫妻,我们的心愿是:共同生活、共同成长、互相尊敬、互相扶持。我们相信:共同的努力能克服一切困难,让幸福快乐相伴我们一生。”
据实行结婚宣誓的部门称,结婚宣誓一出现就引起许多青年人的关注。深圳罗湖区今年5月开始实行,许多前来登记的青年都选择了“结婚宣誓”,还有不少在其他区已经登记的青年男女也打来电话询问,希望来参加结婚宣誓。
结婚宣誓经媒体宣传,似乎开始渐成时尚。甚至有报道称,有关部门正在酝酿简化公民办理结婚的手续,其中“结婚将以宣誓为证”的方式是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主要考虑的意见。如果采用此种意见,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只需宣誓,对自己的婚姻状况作出声明,无需持单位开的婚姻状况证明。而宣誓人要对自己的声明负责,如果有欺骗行为就构成重婚,要承担法律责任。届时,结婚要由单位开证明的时代将一去不返。
为何要宣誓?
结婚宣誓引发种种议论。有关专家和主管部门人士指出:尚未出台的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目的是彻底改革现行婚姻状况出证办法。至于是否会采用结婚宣誓的方式,目前尚在讨论之中。
结婚是一项个人自由,也是一项个人权利,是每个人自主而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理应由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1994年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之前,需在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单位开证明之前,欲结婚者还要写一份“申请”——向领导申请结婚,由领导签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认为,由单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已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当前,人口流动加剧,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及户籍结构出现了很大变化,在“单位人”逐渐向“社会人”转变的情况下,全部由单位为公民证明婚姻状况太不现实。另外,单位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明显具有“计划经济”特点,它混淆了婚姻当事人与“单位”之间的法律责任。
然而也有人提出疑问,如果失去“单位证明”的“监督”,仅仅依靠婚姻当事人诸如宣誓之类的“自律”方式,是否会导致违法婚姻的上升?法律界人士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个人生活的干预正逐渐减少。国家对个人婚姻的监督管理,在《刑法》上有对重婚罪的定义,惩戒处罚也比较重,在《婚姻法》方面有婚姻无效制度,也有很大的威慑力。在法律的警示和惩戒作用下,没有理由不建立起对个人诚信守法的尊重和信赖。
民政部有关官员认为,随着法制建设日渐完备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由婚姻当事人双方共同对自己的婚姻行为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不但是合理的,而且是可行的。但他表示,有关报道称宣誓将取代证明结婚并不确切,这只是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讨论过程中的意见之一,目前并未确定,而且最终还要提交国务院审议。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可能在年内出台。
采取何种方式取代单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只是个方式问题,而彻底改革现行婚姻状况出证办法已势在必行。
宣誓靠得住吗?
对结婚宣誓这种仪式,上海市民政局负责人认为此举是想“让新人从登记结婚这一神圣时刻起,就能铭记自己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
有关人士还认为,对爱侣双方来说,领取结婚证书的一刻是神圣的,但过去这一时刻却有些冷清单调。结婚宣誓这种热烈温馨、庄严神圣的婚姻新风气很符合青年的心愿。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种观点得到一些年轻人的支持。他们认为“宣誓仪式感觉庄重,会给一生留下美好的回忆”、“这样的仪式能让夫妻双方都树立起一种责任心,互相尊重,互相爱护”、“结婚宣誓简化了婚姻手续,取消了不合理的婚姻状况证明,个人的隐私权得到更多的尊重”等等。
一位姓徐的先生说:“结过婚的人一般都知道什么叫结婚之累,结婚之累从结婚登记需要单位证明就开始了。倒不是说婚姻宣誓的办法多么高明,多么的与国际接轨,我喜欢的正是它外在形式的‘简便’和内在精神的‘自律’。”
但结婚宣誓同时也遭到众多反对的意见。据上海某网站调查显示:36%的人认为,结婚不是做秀,完全没有必要;28%的人认为,在婚姻登记处普通的办公室里举行庄严的宣誓,有些不伦不类,是对誓言的一种调侃;8%的人认为,在集体婚礼上进行气氛会很好,要是在单独举行的婚礼上宣誓,感觉可能怪怪的;只有17%的人认为,宣誓会给人一种很庄严、很神圣的感觉,山盟海誓的时刻永远是最浪漫、最动人的。
可见,结婚宣誓还没有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
记者归纳了一下,反对者的理由为“结婚宣誓是一种形式主义的东西,宣过誓的人未必会遵守他们的诺言,而未宣誓的人又未必会逃避他们的责任和义务”、“西方的教堂婚礼宣誓,由于有信仰的文化背景,加上教堂及牧师等一系列庄严神圣又贴近生活的环境作烘托,便显得格外严肃和庄重。但在中国则不伦不类”……
一位姓李的小姐认为仅仅依靠婚姻当事人的‘自律’会导致违法婚姻的上升。“如果没有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存在,虽然信誓旦旦,真假又怎么分辨?取消婚姻状况证明必须要有行之有效的措施跟上。”总之,反对者多数认为目前人们的素质远远达不到自觉履行誓言的境界,仅靠道德与人格来保障的婚姻是不牢固的。
宣誓违背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很显然,靠自律来解决婚姻家庭问题是靠不住的。宣誓,只把人控制在道德的范畴之内,还需要相应的法规来约束。但有人对结婚宣誓本身是否合法也提出了质疑。有律师认为:结婚宣誓并不合法,可能会带来许多始料不及的负面影响。
记者在互联网上看到了这样的发言:“如果结婚登记时,一方不愿意用这种宣誓方式,而另一方却坚持,结果双方分道扬镳,或者即使有一方最终妥协,这样是否会因此给双方的婚姻留下阴影?如果这样,结婚宣誓仪式是否有点适得其反呢?”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有人对婚姻登记机关所提的问题做出了否定的回答,婚姻登记机关是否会拒绝发证呢?
上海已经全面实行了结婚宣誓,但是否宣誓由新婚夫妻自愿选择,婚姻登记部门无偿提供服务。而杭州某婚姻登记处却称:颁发结婚证书仪式将成为新人领取结婚证的“必要条件”。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实质要件为: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得结婚的禁止条款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则是: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这也就是说,只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在禁止条款之外,任何一对男女只要亲自前来登记,任何婚姻登记机关都不得阻挠。不举行“颁证仪式”就不得领取结婚证,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
另外,杭州某婚姻登记处颁证室大厅玻璃门上贴着“一辈子就这一次”的标语,也引起了一些人的质疑:“离婚、再婚不也是公民的权利吗?”
“结婚宣誓违背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王聚平律师认为,我国是实行登记结婚的国家,只有实行宗教仪式婚的国家才把宣誓作为结婚的必经程序,且在宗教婚国家,应由神父主持婚誓,没有国家由婚姻登记员主持婚誓。所以,此举是不伦不类的。
另外,王聚平律师还认为,结婚宣誓还违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为行政机关之一的婚姻登记部门,为合法申请人颁发结婚证书是其法定义务,任何行政机关都无权在履行义务时附加无法律依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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