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当成杀人犯被判无期徒刑,无辜坐牢8年多的武汉市民吴鹤声申请国家赔偿283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中院赔偿委员会已下达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13.7434万元。
1991年,汉口居民吴鹤声的旧情人余某被人杀死在汉阳动物园附近。公安机关推断是吴鹤声所杀。1993年7月,吴鹤声被判无期徒刑。
1997年7月,真凶落网,被错关8年多的吴鹤声无罪释放。吴鹤声提出13项国家赔偿请求,申请赔偿283万元,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违法办案的责任(详见本报5月29日16版报道)。
据悉,武汉市中院赔偿委员会是按照每天43.4元工资的国家标准,对吴鹤声失去人身自由的总天数进行赔偿,计算出其国家赔偿金总计13.7434万元的。
对此案,武汉市权威部门称,急于破案、运用证据不合法、在疑点重重情况下草率作出“疑案从轻”决定,最终酿成大错,特别是仅凭现场提取的烟头血型就推定吴鹤声是凶手,并且将烟头这一重要证据丢失,教训深刻。
对13万余元的赔偿决定,吴鹤声并不满意。他表示可能向省高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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