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部门近日对上海、太原、西安等5大城市10个规模经营场所的24种食醋商品进行了一次质量监督抽查,按国家强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检查合格的食用醋仅10种,合格率为41.7%。
本次抽查以中低档普通商品为主。抽查的24种食醋中有14种标签标注不合格。主要是:成分含量与标识不符,在14种不合格商品中,有6种配料表中未标注含有防腐剂苯甲酸,实际上却检测出;2种未标注固态发酵或液态发酵,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
本次抽查的食醋主要问题是标识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生产和经销单位对商品标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明知国家有强制性的标准也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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