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华被带上法庭
今天,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原所长马红华在广州市中级法院接受公审,她涉嫌通过贪污、受贿狂敛716万元。至此,广州交警支队职务犯罪窝案除支队长张林生外,“主要角色”已一一接受了公开审判。
1994年年底至1995年7月间,马红华在任广州市公安局交通支队车管一科教导员期间,利用其负责机动车车牌照发放业务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360万元。1995年9月间,马红华以同样的方式,“笑纳”了广州市三星咨询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陈金成(另案处理)贿送的266万元。
1996年年底,马红华利用负责管理车管一科海珠分所的职务便利,与海珠分所负责人郭京华、财务杨桂平合谋贪污90万元,三人平分。1997年至1998年间,三人再次从该所的公款中窃取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后,按照年利率20%的条件借给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得款人民币120万元平分。
1999年间,马红华在任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处长期间,在收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越秀支公司车辆保险费的回扣过程中,骗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越秀支公司人民币2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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