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昨日从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自今年7月1日起,天津食品、化妆品进出口企业必须得到国家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有关凭证,才能办理报检手续,没有取得此凭证的食品、化妆品将不能再进口或出口。
据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根据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布的《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进出口企业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必须凭“标签审核证书”或“受理证明”办理报检手续,而自11月1日起,企业只有出示“标签审核证书”,才能办理报检手续。未取得标签审核的食品、化妆品将不予进口或出口。
有关人士对记者介绍,实行进出口商品标签审核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进出口市场准入和审批程序的要求,也是中国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需要而采取的应对措施。按照有关国际规定,食品、化妆品进入进口国,食品应注明该产品名称、配料、净含量、原产地、生产日期、保存期以及国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化妆品则应在标签中真实、准确反映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份等内容。但长期以来,中国消费市场上食品配料标注不完整、进口饮料标签上没有国内经销点、化妆品缺少中文说明等各种标签不规范商品却随处可见。
为了规范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去年,国家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记者赵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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