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时报〉报道,原广州市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下称广州市危改所)拆迁科科长唐汕安,因在工程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18万多元,于日前被荔湾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8.75万元。
被包工头用红包放倒的另一名广州市危改所官员——原广州市危改所副所长周国伟,也于日前被荔湾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5万元。
受贿竟称“朋友资助”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56岁的唐汕安在1998年初至2001年下半年间,利用担任广州市危改所拆迁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经营本单位发包的万松园、西华路、下塘新村、江南大道中、芳草街等拆迁、动迁业务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承接工程的负责人林某辉的贿赂8.25万元、收受林某国的贿赂10.5万元,共计18.75万元。
法庭上,唐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称,唐每年春节、中秋共收取的3.65万元属“节日礼金”,另行贿人林某国送给唐的小孩看病和母亲去世的“白金”5万元主观上没有行贿的故意,是出于好朋友之间的一种资助,该两项数额应在受贿总额中予以减除。
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行贿人在承接唐所在单位发包的拆迁业务过程中,以节日礼金、唐的儿子生病、母亲去世为名送钱给唐,数额达7万多元,有明显的行贿意图,超出朋友间正常的馈赠,唐收取的上述款项应定为受贿款。
危改副所长受贿近20次
今年38岁的周国伟曾担任广州市危改所副所长(副处级)兼广州市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经法院审理查明,周国伟于1997年10月开始担任广州市危改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负责本单位发包拆迁工程管理工作等职务之便,不顾危害改造安全,多次收受贿赂。
1998年至2001年的春节、中秋节期间,周利用其负责本单位发包的西华路30至38号、下塘新村六巷至十一巷地段拆迁工程的职务之便,先后7次收受林某辉的贿赂共计5.4万元。
1998年至2001年间,周利用江南大道中地段拆迁工程、芳草街地块二次动迁工程的职务之便,收受林某国的贿赂共4.1万元。其中包括林某国先后11次请周到番禺丽江大酒店、花地明珠酒店进行休闲活动,期间贿送给周的“活动费”1.5万元;林某国先后3次送给周的“过节费”共2.4万元;1998年8月间,林某国请周等人到黄果树瀑布旅游,期间送给周共5000元,周在旅游途中用于集体车旅费开支共3000元,余下2000元周占为己有。
2001年12月25日,周国伟先向广州市纪委坦白交代了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同日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周国伟已退出全部赃款。法院认为,周国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记者卓丽丽 通讯员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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