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月均实得工资),调整为200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月均实得工资)。内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仍为各8%,外商投资企业单位和职工各为13%。
二、调整公有住房租金
从7月1日起,本市公有住房租金将在2002年的基础上上调15%,由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1.38元提高到1.59元,租金支出占双职工家庭收入由3%提高到3.4%。其中成套独用住房由1.40元提高到1.61元,非成套住房及成套伙用住房由1.30元提高到1.50元。
三、住房保障标准
(1)租金补贴标准:今年租金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市内六区月租金补贴标准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4元,无房家庭人均月租金补贴140元,按户均3人测算,无房家庭月租金补贴420元。
(2)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标准:实物配租住房和租金核减对象现承租的公有住房,均按1996年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0.83元)计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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