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上午8时45分左右,伴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亲姐杀亲弟案”在和平区法院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孙红(化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害人孙利长期以来对其母亲殴打、辱骂、恐吓,并经常酗酒后在家中闹事,给孙红一家带来巨大的痛苦,确应受到公众的谴责。但生命权作为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孙利的过错不应成为孙红滥用私刑故意杀人的理由。孙红以勒颈的方法致孙利机械性窒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孙红是出于义愤杀人,并在案发后投案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故判处孙红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认定的案情
被告人孙红之胞弟孙利(化名,现年31岁)平素以酒为伍,习性恶劣,经常对其母进行辱骂、恐吓和殴打,致使其母身心备受摧残。1月7日下午5时左右,孙利在家中大量饮酒后,又持续对其母进行辱骂、殴打。当晚9时许,孙红下班回家对孙利劝解,孙利非但不听,反而继续打闹,还拿出家中的两把裁衣剪刀和一个无底的破酒瓶子往自己胸前扎,并欲砸向其母,被孙红及其大姐夺下。母亲走后,孙利迁怒于孙红,上前殴打她,并掐其颈部。二人相互撕扯、扭打至床上。大姐前去劝阻,被孙利踹到一边。厮打一段时间后,孙利体力及精神不支,脸冲门侧躺在床上。孙红见状,遂起身跪在床上从自己的裤子口袋里掏出一条红色腰带,套住孙利的颈部,并打单结交叉扯拽。孙利挣扎,二人滚落至床下。孙利脸朝下趴伏在地,孙红骑在其身上继续用红色布腰带勒孙利颈部,直至孙利窒息死亡。孙红发现孙利死亡后,先将一深色薄毛衣盖住孙利头部,接着又打电话让同事张某和孙某前来帮忙,并告诉他们她已将弟弟弄死了。最后,孙红又让姐姐打电话报警,投案自首。
被告:“我不是故意杀人
我要上诉”
在昨天的整个宣判过程中,孙红始终抽噎不止。在审判长当庭宣读审判结果后,孙红掩面失声痛哭。在即将离开法庭的一刹那,她终于喊出了一句话:“我不是故意的,我要上诉。”
孙红的姐姐在宣判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法院认定的事实有异议。
孙红的辩护律师认为,他们针对孙红案件的辩护观点“正当防卫”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但到底会不会上诉,将最终取决于孙红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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