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26日下午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六个检查组分赴江西、辽宁、河南、广东、天津、安徽等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委托黑龙江、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陕西等省(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自查。公安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了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管理消防工作的情况。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束怀德在会上说,据统计,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的总体欠账,已由消防法实施前的80%减少到目前的40%左右。接受本次检查的12个省(区、市)的总体防灾抗灾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束怀德说,目前,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共有警力11.68万人,应对爆炸、纵火、投毒、生化袭击等特殊事件的消防特勤力量正在逐步建设中。为了促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弥补公安消防部队数量的不足,各地还因地制宜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地还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在昨天的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将修改消防法列入立法计划的建议。
执法检查组经与各地研究提出:运用多种形式充实消防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城市消防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消防人员的执法水平,进一步落实消防责任制;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增强针对性、实效性;修改消防法,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消防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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