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召开的全国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去年以来,国家林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47.3万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89亿元。对超限额采伐、违规使用林业资金和虚报造林的省区、县局进行通报,并采取了相应的调控措施。
据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司长寇文正介绍,2001年是我国执行“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第一年,开局良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天然林商品性禁伐和木材产量调减基本如期实现,超采伐限额的势头初步遏制,94%的县(局)没有出现超限额采伐问题。同时,林地林权保护管理进一步规范,非法侵占林地现象日益减少,林权登记发放证工作通过试点已在部分省区逐步展开。依法处理了一批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案件,有326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责任处罚。
我国森林资源监测水平大大提高,全覆盖的监测体系日趋完善,已经全面完成了北京、河北、江西、甘肃、新疆、西藏第六次森林资源连续清复查任务,其中西藏自治区首次建立了有史以来全覆盖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2001年度,全国人工造林、更新面积核实率和合格率达到95.9%和85.4%,人工造林、更新的面积保存率达84.8%。
寇文正说,去年,我国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突破,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在黑龙江、辽宁、安徽、广西等11个省区的660个县级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式展开,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保护管理依法得到资金补助,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无偿使用森林生态价值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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