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深圳市劳动局获悉,2002年度深圳市的最低工资已确定:特区内为每小时3.56元,折算成月工资为每月595元,比去年度的每月574元增长3.6%;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每小时2.75元,折算成月工资为每月460元,比去年度的每月440元增长4.5%。
该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此间的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由基本工资、奖金及以工资形式支付的津贴、补贴构成。但加班加点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则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深圳2002年度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02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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