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女法官”一事又起波澜被曝光者向媒体要“名誉”
据《华商报》报道,7月4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原韩城市副市长邢建民状告《南方周末》名誉侵权一案。
2001年11月22日,《南方周末》刊发《“舞女”法官和她的同事们》一文,披露了富平县法院存在的大量问题。文中“一件假案”一节披露:1994年1月,富平县一工程队经理焦健本承包工程,寻求当时主管城建的韩城市副市长邢建民帮忙,邢向焦介绍了一项500万元的工程,但要先付5%的“介绍费”。为此,邢让焦写了一张借条,内容是“焦健本欠27.8万元”,邢以不便出面为由,落款为另一人的名字“李敬章”。后焦承建500万元工程一事“泡汤”,此款也未付给邢。2000年8月4日,焦健本突然被从未谋面的“李敬章”告上法庭……
2001年下半年,在新华社、南方周末等媒体报道了富平法院存在的大量问题后,“一件假案”中涉及的原韩城市副市长邢建民和“假案”当事人李敬章却将《南方周末》起诉到碑林区法院,认为报道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要求赔偿损失6万元。
在富平县法院审监庭给李敬章所做的笔录中,李敬章承认自己从没有给焦健本借过钱,对焦健本的起诉其实是邢建民所为,自己也没有在执行委托书上签字等等。在富平县检察院和渭南市中院的其他3份笔录中,李敬章也有同样的讲述,但当日在法庭上,他却对这些内容进行否认。对此,合议庭审查认为,检察院、法院的4份笔录,检察院的建议书等内容能相互印证,当庭予以确认,对李建章与此矛盾的讲述则不予确认。
下午5时许庭审结束,《南方周末》坚持认为,《“舞女”法官和她的同事们》一文涉及到邢建民、李敬章的内容完全是事实,要求法院驳回邢建民、李敬章两人的诉讼请求。邢建民、李敬章则坚持其诉讼请求,双方都拒绝调解。法院不久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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