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昨天出席香港杰出青年协会午餐会以《居留权问题:事实与迷思》为题发表演讲,澄清有关居留权问题的一些误解。她指出,香港特区政府已经竭尽所能,在不致为香港社会带来无法承受的压力下,尽量吸纳新移民以满足部分人士家庭团聚的意愿。
针对某些人“香港特区政府不公平地剥夺声称拥有居留权人士在香港特区居住权利”的批评,叶刘淑仪回应说:就算根据1997年前已生效的出入境法例,出生时父母并无香港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子女,都不拥有香港居留权。换言之,中英两国政府达成的协议及《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均旨在维持现状,保留规管凭世系传交香港居留权的安排。
在凭世系传交居留权方面,香港的法例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无异。我们规定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必须在出生时父母至少一方已凭藉出生或居留取得香港居留权,才可享有这项居留权,我认为这并非过于苛刻或有欠公平。
对于有指控称政府拆散家庭,叶刘淑仪说:过去50年来,很多内地居民基于经济或家庭理由,移居香港,导致与家人分隔两地。由于香港地狭人稠,我们不得不订立制度施加管制,以安排他们有秩序来港定居。从人道立场考虑,长期分隔两地的配偶和受供养的年幼子女应获安排优先来港。事实上,在仍然留港争取居港权的3500人当中,只有少于8%为18岁以下。其余均已成年,有超过40%的人士年龄在31-40岁之间。
至于有意见认为内地和香港的居民应可自由进出两地,叶刘淑仪指出,《基本法》第22条第4款清楚订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这条文旨在保障香港这个狭小的地方,不致因为数以万计、甚至百万计的内地居民来港而承受不了人口的压力。
至于有建议认为香港特区政府可更广泛行使酌情权,准许余下的所有声称拥有居留权的人留港,叶刘淑仪说,入境事务处处长不可广泛行使权力,以致带来政策上的改变。否则,会对处境相似而已返回内地或在内地耐心轮候的人士不公平。
另有建议认为政府可推出一个人道方案,安排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的子女一一向香港特区政府登记或提高每日单程证的配额,叶刘淑仪对此也不认同。她说,在大幅增加现时内地居民来港与家人团聚的配额之前,当局必须审慎评估这对就业情况即时造成的影响,以及长远来说对香港经济转型的影响。
至于有人称内地子女如返回内地,便没有机会回港与父母团聚,叶刘淑仪说:这种说法显然不对。有些声称享有居留权的人士由于获发单程证,已撤销对政府提出的诉讼,而被强行遣返的声称享有居留权人士,有部分已经以游客身份合法地重临香港!
叶刘淑仪说:香港目前面对的经济困难,特别是严重的失业问题,已充分证明我们3年前寻求人大解释《基本法》有关条款的决定是正确的。争取居留权败诉人士如继续非法留在香港,藏匿在亲友家中,在没有合法就业机会和长远前景的情况下,最后只会白白浪费宝贵的光阴和机会。我希望他们尽早返回内地的家乡,重新振作,为不明朗的前景划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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