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本市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初见端倪,出现了一些较好的典型,在一定基础上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但距农民的需要和形势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据了解,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各类农业合作社、会社已有近百年历史,韩国、日本的各类农协组织也已成为全国性、地区性的合作组织,成为完全代表农业生产者的市场经济主体。按照世贸组织协定,开放我国农产品市场后,我国众多分散经营的小农户将不可避免地与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极高的国外农业企业、合作社联盟和农协组织开展市场竞争,细碎、分散的户营经济已不能依靠自身力量实现我国农业与国内外大市场的对接,分散经营的小农户很难经得起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强大冲击。引导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依托专业生产,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我国农业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竞争优势。
目前,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农业普遍以家庭经营为基础,这种制度安排可以使农户根据市场、环境和区域经济的特色及时做出决策,也有利于农户自主安排剩余劳动和剩余劳动时间,同时能够有效地解决农业的劳动控制成本过高和剩余索取难的问题,形成较好的自我激励与约束机制。因此,在家庭经营长期不变的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适合现阶段农业生产的自身特点和规律。
从本市现有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际效果来看,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组织起来,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集中度,使农民以合作组织成员的身份进入社会化大市场,把我国的农业生产与国际市场紧密联系起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可以使农民能够借助合作组织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取得合理的收益,分享社会经济的发展成果,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
总之,在农业家庭经营基础上,引导和推动农民的合作,尽快建立起符合农民意愿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是形势所需,势在必行。(记者何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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