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例因非法行医而致患儿死亡案件,昨日在北辰区法院宣判,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3年,并赔偿患儿家属经济和精神损失3万余元。
被告人孙满贵,安徽人,1999年,来到本市开了小卖部,因亏本儿,重操旧业,干起了私人诊所,没有行医资格的孙满贵当上了“医生”。
2001年11月,孙满贵回老家办事,把儿子孙军找来帮忙打理诊所。一位同乡抱着11个月大的孩子来诊所看病,不懂医术的孙军确诊该患儿为“肠炎”,并注射了一针3万单位的小诺霉素。第二天,患儿仍不见好转,孙满贵恰好从老家回来。在父亲的授意下,孙军取来三支先锋V(0.5g/支)、两支丁胺卡那(0.29g/支)、一支维生素B6注入葡萄糖氯化钠液体中,开始为患儿滴注。十几分钟后,该患儿出现抽搐,翻白眼,口鼻溢奶等异常反应,患儿父母急忙赶往医院抢救,途中该患儿死亡。经鉴定,二被告人所用“先锋针剂、丁胺卡那剂量均严重高出药品说明中使用剂量上限数倍,滴注速度过快,丁胺卡那先锋V有呼吸抑制的副作用,不宜配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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