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开发区于日前颁布了《天津开发区高级管理及技术人员购买商品房专项奖励暂行办法》,为高级人才落户天津开发区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按照《办法》规定,高级人才最多可以享受购房5年内11万元的购房优惠。
据悉,新人才政策适用于注册在开发区,并经开发区认定的生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级技术人员。《办法》中规定,凡是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在政策有效期内第一次在开发区内购买商品房,年薪资总额在5万至30万(含3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开发区将奖励相当于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的100%,年薪资总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开发区将奖励按年薪30万元人民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留成的100%。(通讯员宋英哲记者常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