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日前颁发《关于加强焚烧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在行政规章中明确“禁止露天焚烧和简易焚烧销毁罚没物资及假冒伪劣商品”,要求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在政府统一协调下,制止露天焚烧固体废物的行为,维护良好自然环境。
此间人士认为,这标志着广东省在对待如何处置罚没物资认识上的一次观念性转变。往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和“6·26”国际禁毒日,广东省有关部门为了扩大宣传效果,总是选在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方,露天将查获收缴的假冒伪劣产品和毒品付之一炬。
而上月底,粤港澳禁毒部门在深圳“6·26”禁毒大会销毁1.6吨各类毒品时,过往常见的露天焚烧场面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专门的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毒品销毁。广东省禁毒部门的官员对记者表示,之所以改革销毁毒品的方法,用垃圾焚烧厂对毒品进行无害化销毁,是为了“保护环境”。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广东省固体废物不断增加,但处置中却产生很多违反环保法的做法,尤其是采用露天焚烧和简易焚烧方式处置固体废物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根据《大气法》的相关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通过颁布这一《通知》,将全省焚烧处理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据此,今后广东省大中城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停止新建单厂日处理300吨以下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2005年底前必须建立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其他地区严格限制新建单厂日处理300吨以下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2007年底前必须建立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所有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要与环保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如要对废弃或危险的物品进行销毁,应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下处理。
《通知》同时指出,建设固体废物焚烧处理设施必须配套建设尾气净化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气要达标;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要销毁废弃或危险物品,必须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下处理。不得将固体废物交给没有合法经营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处理。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及固废物处置的环境管理力度,广东省环保局等部门正着手规划全省固体废物(含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结构问题,提高处理设施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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