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上获悉,市政府将出台《天津市处置停缓建项目暂行规定》,一度困扰本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烂尾楼”项目将得到有效处理。市有关部门将重点针对坐落于主要交通干线上、对城市景观影响较大的停缓建项目,集中力量做好推动工作,促进项目尽早恢复建设。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停缓建项目36个,规划建筑面积180万平方米,总投资94亿元,其中已累计完成投资46亿元,项目全部竣工尚需投资48亿元。这些项目多数位于市中心区,既占压资金、浪费土地资源,又影响市容市貌和投资环境。
根据此次出台的《暂行规定》,本市将成立处置停缓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持续中止建设达六个月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对目前已存在的“烂尾楼”,将或建设成为临时公共绿地或其他公共设施;或将已完工项目外装修施工完毕,清理施工现场,保持环境整洁;或具备条件并经过装饰后作为临时经营场所;或在规划设计调整方案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按现状竣工。如果建设未按照以上规定的方式处置停缓建项目,市处置停缓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拍卖停缓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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