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的河南省台前县农民吴金坤于2001年从吉林回原籍办事时,听说购买假币能发财。2002年2月底,吴金坤为了能尽快发财,于是产生“回原籍购买假币带回东北用”的想法,即找到相识的东北籍农民肖振良,共同出资4250元,在河南省台前县一不法分子手中购买假币24900元,共计249张。尔后,二人将购买的全部假币分成三叠,吴金坤用布将假币包裹后,缝在其身穿的皮衣的两只衣袖里。3月7日凌晨,二人在德州火车站被执勤民警查获归案。昨天,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以运输假币罪判处吴金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判处肖振良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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