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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畜牧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宠物诊疗机构,《天津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已起草完毕,预计年内可以出台。该办法可以有效抑制对宠物的非法行医行为,不仅使宠物的医疗质量有了保障,同时也保护了有资格认证宠物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据畜牧局兽医处介绍,该办法是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同时根据1996年的老办法以及已出台的《动物防疫条例》制定的。其中规定了正规的宠物诊疗机构给动物看病吃药要有处方,而且还要建立病例登记。从事宠物诊疗工作的人员要有兽医资格证书,开办宠物诊疗机构要有动物诊疗许可证。同时还规定了宠物诊所与宠物医院的不同内容,如宠物诊所建筑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上,至少要有一名具有资格认证的兽医;而宠物医院则要有10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应有两名以上具有资格的兽医,同时还要有相关的医疗设备。而在宠物诊所以及医院的选址上,还要考虑卫生环境和污染等问题,远离学校和生活小区等等。
据了解,该办法出台后,对非法开办的宠物诊疗机构,将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要没收医院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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