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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广东省顺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龙锡坤挪用巨额公款用于豪赌一案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龙锡坤犯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993年3月30日,龙江镇党委分工时任镇长的龙锡坤兼管海外公司,并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同年8月3日龙锡坤任龙江镇党委书记兼镇长,1994年5月至1996年2月任海外公司董事长。1993年至1995年间,龙锡坤先后在澳门葡京酒店大肆赌博并欠下赌债。为归还赌债和营利,龙锡坤利用职务之便频频挪用公款。
1993年5月,龙锡坤利用职务之便要求顺德市东头实业有限公司经理胡某向澳门龙恒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时多借5万美元供其使用。同月28日,胡某从澳门龙恒公司借到105万美元后即从自己的帐户中划出38.6万港元(折5万美元)转入龙锡坤的澳门大丰银行的私人帐户中。同年6、7月间,龙锡坤将其中的33万港元用于偿还赌债。直至1994年8月12日才将38.6万元归还给龙恒公司。
1993年7月,龙锡坤代表龙江总公司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汾江支行借款3600万港元。龙指示该分行将3600万港元划入香港定恒公司帐户,并将其中3490万港元调汇成人民币4000万元,归还给汾江支行,余款110万港元。龙于同年10月12书面指令香港定恒公司财务人员陈某划款60万港元给叠码仔卢某用于偿还赌债。该款已在帐上冲销。1994年3月,龙江公司代香港商人梁某垫付20万港元捐给顺德教育基金。同年9月26日,梁某按龙锡坤的指令划款20万港元到香港定恒公司帐户作为还款,10月6日,龙锡坤将其中10万港元支付给叠码仔黄某用于偿还赌债,十五天之后龙将该款归还给龙江公司。
1993年11月,龙锡坤收到澳门聚龙公司归还给龙江总公司的公款40万美元后,将该款存入其在澳门国际银行的私人帐户。1994年3月,龙将该40万美元转到澳门聚龙公司作为个人集资。1995年1月,该公司支付集资利息10.8万美元到龙锡坤指定的澳门大丰银行私人帐户。同年6月23日,龙锡坤指令该40万美元作为澳门聚龙公司向澳门龙恒公司的借款,从而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非法获利10.8万美元。
龙锡坤对一审判决不服,已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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