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妻相处不睦,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心怀不满的丈夫在公共场所对妻子进行殴打和侮辱。日前,贵阳法院以侮辱罪对这名丈夫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的一审判决。
据介绍,伍某与阮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去年10月,妻子伍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黔东南某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离婚案正在审理中的一天中午,伍某与阮某分别与朋友在同一饭店吃饭。
根据贵州都市报描述,席间,阮冲进伍所在房间,对伍进行殴打,并将其拖至厅外,当着现场围观人群,将伍的衣裤撕开,致伍身体裸露,同时对其进行语言侮辱。
为此,伍某向县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追究阮某的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阮某已构成侮辱罪,于是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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