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参加校运会集训,突然晕倒,并于当日死亡。家长悲愤之下,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近日,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学校赔偿死者家属15068.7元。
去年10月10日,南方中学初三学生刘庄下午放学后,在校内操场参加为即将举行的校运会集训,突然晕倒在地。校领导、老师及校医立即送他到医院,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诊断,死亡原因为心跳骤停。悲痛之中,刘庄父母以学校未尽到监护职责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
株洲市芦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学校退还刘庄剩余的寄宿费、联合办学费1710元,考虑到刘庄的死对父母的打击太大,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学校赔偿8000元。判决后,刘庄父母不服,提出要求学校按过错责任赔偿损失51079元,上诉至株洲市中院。
株洲市中院认为,刘庄在学校读全日制寄宿,学校有负责其安全的义务。去年,学校对刘庄做体检时,在怀疑其心脏有杂音的情况下,无证据表明已通知家长,也未做好转诊治疗工作。在不考虑其体质的情况下,仍然允许其参加校运会,有疏于防范的过失,判处学校赔偿刘庄父母1506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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