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有关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方案目前已提交全国人大审批。“立法程序是一个很严格、很复杂的过程,如果一切进展顺利,个人所得税法规有望明年出台。”有关官员这样表示。
这位官员说,目前我国个人应纳税所得为工资、薪金总额减除起征费用800元、个人按政府规定交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会费及非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如差旅补贴、误餐补贴等)以后的所得。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这一标准使工资薪金收入者税负相对过高,为此,新个税法会做出一系列调整。首先会调高个人纳税起征点。他表示,虽然调高新个税起征点后会使更多的低收入者减轻甚至免除税负,但调高的幅度不可能很大,可能由现行的800元起征提高到1000元起征。而实际上,南方一些发展较快的城市现行的个税起征点已经很高,如广州是1260元,深圳达到了1600元。
考虑到低收入者经济负担过重的状况,新税法还倾向于对税前扣除标准略作提高,适当增加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纳税人特殊情况的单项扣除。另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东西地域经济发展差异大,因此新个税法为便于操作,不可能对各环节规定的过死过细,但总的改革原则肯定是要使中低收入者减低负担,而对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对于老百姓比较关心的“富人纳税”问题,这位官员解释说,新个税法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高收入者承担的税负略作提高,但由于高收入者普遍收入来源渠道较多,常常涉及多个应税税种,因此单凭一个个税法还不足以全面监控,有关部门会继续完善各相关税种。
另外,各地区税务部门也在陆续强化对高收入人群税收征管手段,实行双向申报和年度终了后申报相结合的方法,并建立高收入者档案随时稽查纳税情况,多管齐下的综合监管将更有利于依法纳税格局的建立。【记者赵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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