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底商开餐馆,这将是违法行为了。昨天,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刚刚出台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本市一律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本市工商、环保等部门将不再审批有悖法律规定的底商餐馆。
为了保障人体健康,让市民呼吸到洁净的空气,有效地保护和改善本市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本市特通过立法来防治大气污染。该条例还规定不得将居民区住宅楼中的住宅,用做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据介绍,已经开设的底商餐馆,虽然不会予以取缔,但是这部法规明确规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所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由环保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业。
据悉,本市执行国家规定的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即每立方米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油烟污染物的浓度不超过20毫克。不过,餐馆排放的油烟污染物是否超标,市民群众是难以目测或感知准确的,需由位于南开区复康路市环保局院内的市环境监测中心进行实地监测。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民一旦认为餐馆排放超标,可拨打环保举报电话“12369”来申请受理解决问题。
此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在建成区内道路及其两侧,以及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这部条例除了对这些行为也明令禁止外,还规定:在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保洁作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装卸、储存、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必须采取喷淋、围挡、遮盖、密闭等有效防止扬尘的措施;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必须使用密闭装置,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洒或泄漏。
本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并有权对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该条例不仅规定了这些条款,还指出,市和区县环保部门对举报环境污染事故或提供环境污染事故重要线索,为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记者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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