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九龙坡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及九龙坡区工商联热心“搭桥”,杨家坪132户马路摊户携手组建万达商场,曾被誉为当年山城创业经典。昨日,他们却将“热心人”告上公堂:把多收的三百多万元还来。
昨日坐在原告席上率先“吃螃蟹”的,是万达商场81号甲营业间主人房晓玲,旁听席和过道里挤满了与她一样遭遇的131位业主。他们担心,苦心经营多年的血汗钱,是否“蛇进洞”。
房称,她于1997年与九龙坡区工商联设立的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签定《万达商场营业开间购置合同》:“营业开间交易价格(暂定)为人民币陆万伍千元整”,并规定“房款多退少补”。她分期上交70962.72元购房款,实用房款只需45521.69元,剩余的25441元及占用资金利息7400元,多次催要未果,故将对方推上被告席。
万达商提供的“情况说明”称,当时由杨家坪个协牵头组成的万达商场筹备组,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法与物业公司签合同购房,便找到当时的区工商联会长、现任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法人代表的李学谦,由商场筹备组出具委托书,委托李会长以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的名义代理此事,与物业公司签定了合同。
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在法庭上叫苦不迭:接到法院通知后,第一反应就是“好心没做成好事,学雷锋反成了被告”。中心的初衷是支持个体经济发展,行为是无偿的,当时被业主们赞为“活雷锋”。代理律师也称,该中心的行为是受万达商场筹备组委托,法律责任应由筹备组承担,本案诉讼主体错误。
九龙坡区工商联现任会长谢维娅说,时任九龙坡区工商联会长虽是中心法人代表,但中心是独立的事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的一切活动均应自己负责,而与九龙坡工商联无关。工商联从未为业主购买任何摊位,也未以任何名义收取过房款。
多收的钱财哪去了?为何只交不退?九龙坡工商联代理律师牟瑞勋称,中心的确多收取了除房款外一部分钱,共计三百万元左右,但用于了商场装修和购买空调等设备,这些都写进了购房合同。中心至今未结算和公示账目,原因在于该账目因涉及它案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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