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年61岁、绰号“老柴”的一名被告人,日前被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是自新《刑法》颁布实施以来,本市法院首次用这一新罪名为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案例。据悉,新《刑法》中除加设了这一新罪名外,还加重了对教唆他人犯罪的处罚力度,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判刑直至最高刑死刑。
被告人柴仲玉19岁因盗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后,又因盗窃、诈骗等罪行前后被判刑入狱4次,刑期总计达19年零6个月。2002年,在和一盗窃团伙的交往中,已经61岁、前科累累的柴仲玉转化了自己的“角色”:由自己犯罪转向教人犯罪。2002年1月初,柴仲玉在本市南开区东马路小瓷都的一辆废旧汽车里,将一把断线钳子交给了年仅19岁的湖南人罗道军手中,并教授罗道军如何用断线钳子剪三轮车锁或铁链子进行盗窃。同时,柴仲玉还传授给了罗道军一些“经验”。在其唆使下,2002年1月18日,罗道军伙同李林涛、崔胜利等人先后窜至本市南开区华家场北大街、东南角二道街及张自忠路附近盗窃三轮车3辆,总价值为700元。
2002年1月21日中午,柴仲玉又组织崔胜利、李林涛、罗道军再次在小瓷都的废旧汽车里预谋盗窃。22日凌晨2时,柴仲玉事先分好了工,由罗道军用断线钳子将南开区官银号菜市场内一售货亭的门锁剪断,李林涛负责窃取物品,崔胜利望风,柴仲玉进行接应。当罗道军准备逃离现场时,被公安民警赶到抓获。柴仲玉等人也先后被抓获归案。(记者吴阿娟通讯员郭儒村马志国实习生卢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