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经市住房委员会批准,自今年7月23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明确,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分月或一次性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和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如按揭贷款提取、离退休提取、出国定居提取等不变。
对准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已经贷款的职工,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提取夫妻双方在贷款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可提取贷款前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例如:某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10万元,每月应偿还本息1000元。职工与配偶在贷款前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合计为8000元,目前双方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共400元。那么,在提取政策调整前,职工只能提取还款当月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400元,由于贷款前存储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能提取,其他600元职工就必须用工资收入支付。政策调整后,职工不仅能提取还款当月新缴存的400元,另外还可在不超过已偿还本息的前提下,提取贷款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中的600元,也可以在提前还款后,将贷款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提取。(记者张新民通讯员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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