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蒋某、李某、高某和强奸、销赃犯范某进行公开宣判,并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命令,将四名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蒋某与董某均系我市监狱服刑人员。2001年12月1日,董某在监号附近责骂蒋某,为此蒋某怀恨在心。在车间劳动时,蒋某携带领取的刻刀对董某头、颈、背等部位猛捅数刀,造成董某重伤。罪犯李某2001年4月与经营发廊的林某发生争执,并持菜刀向林某头部等处连砍数刀,造成林某死亡。罪犯高某2001年11月在与他人殴斗时,持刀将对方刺中,造成对方死亡。同时,高某还将一旁劝架的一对夫妇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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