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做出调整,简化了部分进出口核销手续。天津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将从今年8月1日起在本市正式施行。”
据了解,在出口手续上,此次调整放宽了远期收汇备案的期限,由90天改为180天。该位人士明确表示,“企业出口报关后,预计收汇日期在180天(不含180天)以内的,不再需要向外汇局备案;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含180天)的,企业仍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在进口手续上,取消了90天以上信用证、90以上托收、90天以上到货三项付汇备案。今后,企业对外付汇以这三种方式结算的,不需要再到外汇局备案,可以直接到银行凭有效商业单证办理付汇手续,外汇指定银行按售付汇管理规定进行审核。【记者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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