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根据《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下发通知,将对全市医疗器械企事业单位自办网站加强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凡未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必须于7月31日前停止本网站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同时到市药监局依法办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对未办理审核手续而继续网络服务和违规发布夸大功能主治疗效等虚假信息的,市药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此外,各网站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行药品、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须进行审核,非经营性药品信息服务要实行备案,从事网上药品交易服务的必须向药监部门提出专项申请。近年来,随着电子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各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已经将互联网作为市场营销的一部分,全国已有近千家企业自办药品医疗器械网站对外提供信息服务。一些网站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开通;有的发布的信息,夸大功能主治、删节禁忌症,误导消费。药监部门接到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记者赵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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