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震惊全市的“玉泉路腐尸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现年37岁的黑龙江省五常市无业男子董某,去年3月16日来津会友期间,在本市河东区某歌舞厅与被害人孙丽(化名)相识。经接触,董某对孙丽产生好感。后董某到孙丽与被害人林雪(化名)合租的本市南开区玉泉路某处居住。在此期间,董某因故对孙丽产生不满,并怀恨在心。今年3月28日凌晨5:00左右,董某趁孙丽熟睡之机,产生杀人之念。为防事情败露,董某用浴巾蒙住睡在同室沙发上的林雪的头部,用榔头向其头部猛砸数下,致林雪死亡。之后,董某用被子蒙住睡在床上的孙丽头部,用榔头向其头部猛砸数下,又用改锥猛捅其背部数下,致孙丽死亡。董某将孙丽的手机、充电器等物品拿走后逃逸。今年4月19日,警方在北京将董某抓获归案。
恶魔交代杀人过程
昨天在法庭上,被告人董某交代说:“今年3月9日,我从原籍到北京,想在那儿找个工作。但事与愿违,我在北京逗留多日,也没找到个合适的工作。我的一个老乡说,我的好朋友金某在天津混得不错,于是我给金某打了个电话,跟他约好到天津玩两天。”说到这里,公诉人问:“你到天津后,是怎么和被害人孙丽认识的。”
谈到孙丽,董某身体微微一颤,两脚不停地搓磨地面。“来天津后,金某晚上请我吃饭,并给我介绍了几个他的朋友。一天晚上,他们带我去歌厅,孙丽给我们倒酒,我们就认识了。孙丽说她是独身,我也是刚和女友分手。于是,我向她求爱,她同意了。”
和孙丽“确立关系”后,董某去了次北京,在北京呆了两天便又回到了天津。这次董某住到了孙丽那里。“孙丽和林雪住在一起,二人以姐妹相称。我回到天津后,就和她们住在一起。后来孙丽找我借钱,借了15000元。孙丽拿到我的钱后,对我的态度急转直下,对我带搭不理。我感觉自己的人格受到了极大的侮辱。我问林雪,孙丽是单身吗?林雪说是。”
“有一次,孙丽难得和我聊天。她说回家看孩子。我听后非常惊讶,她原来说自己独身,难道是骗我的。我质问她,她说自己已经结婚了,丈夫是开车的。我当时极为气愤。她是设陷阱骗我的钱!3月28日凌晨,我先用榔头砸死林雪,后来砸死孙丽,之后,我乘车逃往北京。”
公诉人意见
本案公诉人表示,董某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他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的发生,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在当地引起恐慌,扰乱了群众的正常生活。另外,二被害人都有年幼子女,董某的犯罪行为破坏了他们的家庭,使幼儿失去了母亲,董某应该为自己所犯的罪行承担责任。
辩护人观点
董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起诉事实不持异议,认为董某应该受到严惩。该辩护人称,出于职责特提出几点意见,恳请法庭注意。首先,董某的本质不坏,他本心是想与孙丽谈恋爱,还把积蓄借给了孙丽。当得知孙丽已有小孩,不可能与自己结婚,钱又索要不回时,他才万念俱灰,产生杀人之念。因此可以说,董某的主观犯罪恶性较小。此外,董某的认罪态度较好,能够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此,望法庭能对其做出适当的处罚。
董某最后陈述
董某在做最后陈述时表示,自己犯下了极为严重的罪行,当时出于气愤,而将孙丽、林雪杀害,现在十分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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