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深圳市居民赴港澳地区申请审批工作将进一步简化。
羊城晚报报道说,深圳市市民首次申请2000版港澳通行证及往来港澳签注(含旅游、探亲、商务、培训、就业、乘务等,但非公务3个月多次签注除外),除公务员等特殊身份人员仍须工作单位加具意见外,其余申请人的申请,无须公安派出所或工作单位出具意见。
为了方便一些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出入境管理处决定:16周岁以下(含16周岁),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以及身患残疾、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确不能(不便)亲自办理申请出境证照手续的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代办,不过被委托人必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
另外,申请赴港澳探望配偶的申请人,可根据需要签发3个月一次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而且申请人的14周岁以下子女可签发与父(母)一样的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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