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其子女在上海市就读中小学。日前,上海市教委发布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持有《居住证》且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其子女在本市就读中小学。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须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且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的,可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如子女需从外省市高中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在居住地所在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转制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须先接受学校测试,测试后,学校同意转学的,应将名单及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学生或家长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境外人员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三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境内人员子女如已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通知》最后指出,如果《居住证》有效期过后且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人员的子女,不可以申请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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